您的位置-首页-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 | | | 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提出了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增列了成本分摊协议条款,强化了纳税人、关联方和可比企业对转让定价调查的协助义务。这些规定有利于防止跨国集团利用转让定价向国外转移利润,侵蚀我国税基。二是规定了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相关条款,对反避税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是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反避税处置权,规定了加收利息条款。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上述反避税措施的安排,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 | | |  | | Copyright(C)Jilin Provincial State Tax Bureau |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版权所有 webmaster@jl-n-tax.gov.cn | | 建议IE5.5以上,1024*768浏览 | | 吉林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设计制作 | | 由吉林电子商务宽带数据中心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