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 | | | 享受税率20%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 实施条例采取了按照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分类划分小型微利企业的办法,兼顾行业特点和政策的操作管理。在具体标准上,实施条例借鉴国际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指标。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为30万元,大大高于现行标准。同时将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界定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 |  | | Copyright(C)Jilin Provincial State Tax Bureau |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版权所有 webmaster@jl-n-tax.gov.cn | | 建议IE5.5以上,1024*768浏览 | | 吉林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设计制作 | | 由吉林电子商务宽带数据中心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