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今年四月,全省国税系统继续开展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题和重点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做好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问题的精神,积极开展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宣传活动。在税收宣传中要“突出两个重点”,即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为重点的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农民增收等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涉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同时要兼顾社会主义税收职能作用、税收服务经济发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税务干部队伍形象等方面的宣传,形成税收宣传的整体效应。 二、关于活动的安排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遵循“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求实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宣传活动,既要内容丰富,又要形式多样,使税收宣传活动真正达到启发人、教育人、引导人的实际效果。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组织好本地税收宣传活动的同时,认真参与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一)全面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务实的精神启动税收宣传月。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工作的同时,要邀请党政领导做电视讲话或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效果。要向全社会发布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和做好税收宣传的重大意义,取得重视、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历年开展税法进机关、企业、军营、学校、社区、村屯等“六进”活动的基础上,搞好分对象、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税法宣传的成果。一是各级国税机关向当地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集中汇报一次税收工作;二是以市、县(区)为单位,为辖区内的机关干部上一堂税法课,重点讲解税法的法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参加人数不得少于500人;三是以市、县(区)为单位,为企业法人代表、财务、办税人员举办一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受训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四是为大、中、小学生传授一次税法知识,广泛宣传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提高学生“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违法”的意识,受教育的人数要达到200人以上。 (三)做好网上税收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利用Internet网站,广泛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在省局外网开辟专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传提纲,全面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条款。同时在专栏内公布吉林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直接解答有关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问题。各地也要加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从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开辟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专栏,及时报道全省国税系统各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开展“党政领导话税收”活动,主动邀请地方党政领导撰写符合“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的文章。 (四)开展税收好新闻评比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省局将开展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题的好新闻评比活动,对刊发在各级主要媒体的新闻报道进行评比,在给予获奖作品通报奖励的同时,及时向总局进行推荐,积极参加税收好新闻评比活动。 (五)积极参与总局开展的各项活动。一是与地税部门联合做好税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二是组织参加人民网的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三是组织收看税收题材电视剧《代号利剑》;四是组织参加公益广告征集和税收动漫FLASH大赛活动;五是组织参加“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征文和税收短信息大赛以及税收文学作品征集活动。以上参赛作品,经省局核准后统一报送总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提高对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税收宣传月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的“品牌效应”,把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把开展税收宣传和树立国税形象结合起来、把开展税收宣传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 (一)要取得地方党政的支持。税收宣传是全社会的事,要把部门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宣传月工作的设想和开展情况,取得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地税、宣传、司法、城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宣传工作的合力。 (二)要搞好系统间的上下联动。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利用《吉林国税信息》编辑“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同时还将组织人员到各地了解和检查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提高税收宣传的质量,并在宣传月结束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三)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对宣传月各项活动投入人力和物力时,要注意宣传成本,节省开支,避免浪费现象发生。在工作中要讲求方法、讲求技巧、讲求实效,力争以最少的资金,获取最大的宣传效果。 各地在3月28日前要将制定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局办公室。税收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在5月1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和三项最佳创新活动项目及相关资料于以上述方式报省局办公室。参加税收好新闻评比的资料要于5月2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