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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局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07-03-30 【字体:  】 【关闭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国税系统将于今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十六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
  2007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财政收支平衡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可见,和谐社会建设和税收息息相关。全省国税系统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十五”时期,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入库税款1161.72亿元(含海关代征收入),年均增长18.2%,五年翻了一番多,2006年突破了300亿元大关。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下大力气继续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宣传,高标准筹划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努力营造征纳和谐的税收环境。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做到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在做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质宣传和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基础上,重点要抓住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15周年这条主线,宣传《税收征管法》的法制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普及税收知识;在继续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突出宣传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和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两个重点,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工作,成立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确定宣传项目,保证人员、措施到位。在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各项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的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一)开展启动税收宣传月的活动。4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工作。市(州)、县(市)国税局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工作的同时,邀请党政领导作电视讲话或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扩大社会影响,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历年税法宣传进机关、企业、军营、学校、社区、村屯等“六进”活动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分对象、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巩固和扩大税法宣传的成果。一是各级国税机关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集中汇报一次税收工作;二是以市、县(区)为单位,给所辖区域机关干部讲授一次税法课,总计人数不得少于500人;三是以市、县(区)为单位,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办税人员培训一次,总计人数不得少于200人。以上的授课内容,都以讲授税法的法制性、严肃性和重要性为主。四是给大、中、小学生讲一次税法课,宣传税收的意义和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的荣辱观,人数要在200人以上。
  (三)开展网上税收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利用Internet网站,广泛宣传《税收征管法》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在省局外网开辟专栏,通过列举事例的方法,形象生动地解读《税收征管法》中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条款。同时在专栏内公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直接解答有关《税收征管法》的问题。各地也要加大《税收征管法》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从税收法律,依法诚信纳税。开辟税收宣传月专栏,及时报道全省国税系统各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开展“党政领导话税收”活动,要求各地向当地党政领导发出邀请,撰写符合“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的文章。
  (四)在日常税收管理服务中进行税法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优势,在具体办税过程中宣传税法;利用公示屏幕、宣传单等手段宣传税法。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结合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源专项调查等工作,深入企业宣传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等税收政策,深入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业户宣传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要做到每位税收管理员都是宣传员,树立主动上门服务的良好国税形象。
  (五)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一是组织干部收看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16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二是参加《人民日报》连载的《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三是为《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税收在我身边”征文活动投稿;四是参加人民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的《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五是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06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比;六是参加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七是参加首届税收宣传手机短信大赛。
  三、几点要求
  各级国税机关要妥善处理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其他税收工作的关系,把税收宣传月工作作为四月份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实。利用有效契机,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的品牌效应,使税收宣传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一)开展宣传月活动要取得当地党政的支持。税收宣传是全社会的事,要把部门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宣传月工作的设想和开展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主动联系地税、宣传、司法等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配合。
  (二)开展宣传月活动要全系统上下联动。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利用《吉林国税信息》编辑“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还将适时组织人员到各地了解和检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月结束后进行总结。
  (三)开展宣传月活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在对宣传月的各项活动投入人力和物力时,要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讲求方法,讲求实效,以最少的资金获取最大的宣传效果。
  今年报送宣传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各市(州)、县(市、区)局为单位,分别于3月底和513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省局总结时,根据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予以通报。各市(州)局在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的同时,报送两项社会效果好、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的优秀创新项目,经省局评选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七年三月四日


附件
: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2.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 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6. 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7. 税收连着你我他,富国强民靠大家
  8.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9. 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0. 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1. 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就是您对社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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