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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须 知

  一、我们的受理举报的范围
  凡是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 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都可向我们举报。
  二、举报可以采取那些形式?
  您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传真、网上举报或者自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提出,最好提供书面材料。
  三、举报人进行举报时需要填写那些内容?
  姓名、性别、地址、联系方式(电话、E-mail)、身份证号码。
我们鼓励您采用实名举报,这样不仅能提高办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对涉税不法行为进行举证,使您的举报发挥积极的作用,并据此对您依法进行奖励。
  四、对举报内容有什么要求?
  举报内容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情况:
  (一)被举报人姓名,被举报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被举报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所属日期、违法的手段的方式及其证据资料复印件等)。
  五、税务违法案件向哪一级税务机关举报?
  为方便举报人举报,吉林省各级国家税务局都设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的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举报人原则上可向被举报单位企业所在地举报中心举报。下列情况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举报中心举报。
  1.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重大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3.涉及到被举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案件;
  4.举报人认为不便向被举报单位所在地举报中心举报的案件。
  六、税务机关对受理的举报案件是否有保密制度?
  请您放心!我们将采取信息核对人与案件受理人相分离的制度,以确保您的举报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保证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下面是我们的工作纪律:
  1. 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七、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如何给予奖励?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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