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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凭证是否有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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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了保证企业或个人能够及时对外付汇,我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在办理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时,应抓紧时间调查、审核,并尽快开具。县、区级税务部门一般应在企业提供完备有关资料后5日内开具;市级及省级税务部门一般应在3日内审批完毕。但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办理(如有些项目难以界定征免税性质,需进一步调查或向上级机关请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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