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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商投资企业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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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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