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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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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按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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