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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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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1)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
(2)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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