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退税的企业范围 经对外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现行出口企业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准退(免)税企业。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具体有下列五类: 第一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企业。 第五类:特定退税企业。 (2)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符合此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3)享受退税的设备条件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4)如何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并附以下资料,到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进口设备清单; 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验资报告。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并建立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