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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销售处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年03月08日 14:02 【字体:  】 【关闭

案情点评:
问:
1.该临时经营机构凭电线电缆厂到( ) 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海天市设立的临时经营机构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海天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A 长江市 B 海天市
2.该临时经营机构在海天市的经营时间从2002年8月15日至2003年3月税务机关检查时,应该在海天市办理( )。
A 报验税务登记 B 税务登记
3.应当由( )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A 该临时经营机构 B 长江市宏远电线电缆厂
4.该临时经营机构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在行为上构成了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征管法》第70条和《实施细则》第96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否给予处罚?A可以 B不可以
5.该临时经营机构应当自发包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刘某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A 15日 B 30日
答:
1.A 长江市。
2.B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大大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
3.A该临时经营机构。该临时经营机构应每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4.A 可以
5.B 30日。 根据《实施细则》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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