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吉林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操作规则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闭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主要包括人工咨询、自动语音、电话申报、留言信箱、投诉、举报等业务的处理。为使税收咨询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规范化操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1 、来电受理

  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解答恰当。来电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当场人工答复或需转办的来电,均要在《“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受话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写明答复或处理情况。记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书写规范。对内容较为复杂的,可请纳税人寄送书面材料。

  2 、来电办理

  (1)所需信息在语音系统中已有答案的,直接介入相应的语音信箱予以播报;

  (2)所需信息是一些简单的常识性问题的,直接人工答复,并做好答复记录;

  (3)对一些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或地址,填写《“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转办单》,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立即填写《“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重大、疑难问题报告单》,向领导汇报;并将领导批示过的《“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重大、疑难问题报告单》,连同《“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转办单》,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 、转办反馈

  凡中心转办的事项,承办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联系答复咨询人,并在《“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转办单》上记录处理结果,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回复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在《“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受话登记簿》的“反馈”栏内记录反馈情况。

  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中心通报,说明情况及原因。

  中心对转办件负有催办职责。对超出办理期限的,即时电话催办,并在《“ 12366 ” 纳税服务热线受话登记簿》上记录催办情况。对无特殊原因三次催办未有回音的,填写《“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催办无效报告单》,递交征管处负责人;征管处负责人催办无效的,递交局领导。

  4 、在非人工坐席工作时间,“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会自动将纳税人的电话转入录音系统。人工座席人员在下个工作日要及时查阅录音记录,对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要按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及时处理。

  5 、定期整理和分析

  人工座席定期对所记录的来电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对纳税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制作成常见问题预案,录制成语音信箱,下次再有相同咨询时,则直接播放该预案语音信息。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提炼,编发《“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简报》,为领导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Copyright(C) Jilin Provincial State Tax Bureau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版权所有 webmaster@jl-n-tax.gov.cn
建议IE5.5以上,1024*768浏览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增值业务中心设计制作
由吉林电子商务宽带数据中心提供主机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