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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目的: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国、地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 周六统计周工作情况及业务学习
三、服务形象要求: (1)精神状态:情绪饱满、心态平和。 (2)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素雅。 (3)行为举止:自然得体、彬彬有礼。
四、服务方式: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听纳税人询问的语音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文明、认真、准确的解答纳税人的涉税提问,对于转办的问题必须实行跟踪服务,严格督办程序。 (2)谨慎答复原则。人工座席答复纳税人所咨询的问题必须以税收政策为依据,不得随意答复。 (3)尊重权益原则。人工座席在工作中要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将纳税人的涉税经济信息告知他人,不得泄漏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
五、服务承诺:做到100%受理、100%有记录、100%有答复或反馈、对转办件100%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