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以内从事生产、经营、投资和提供劳务等活动所获取的净收益。这里所说的所得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净所得而不是总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增加的资产(总所得)减去消耗的资产以后的余额;二是有连续来源的所得,如工资。利润、利息、租金收入等,而不是指某些特殊的偶然所得,如继承财产。接受捐款等收入。虽然某些特殊的偶然所得也是所得,应当纳税,但是它们不是经常性的。连续性的收入,不应当征收所得税而应当征收其他的税收(如遗产税、赠与税等)。不过,也有一些国家对某些偶然所得征收所得税(如我国)。 目前各国普遍以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征收所得税,征税的所得通常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营业所得,如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第二种是投资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种是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第四种是财产所得,如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