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