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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符合什么条件才算作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年06月14日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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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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